
渝教体卫艺函〔201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市教管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的要求,充分认识艺术教育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独特而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努力破解当前艺术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发展。 二、从2014年开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及委属中小学要向市教委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按照《意见》要求执行)。各地各校要结合贯彻落实市教委2012年底召开的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齐配足艺术师资、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要以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等为重要抓手,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形成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铜梁县等4个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探索推进相关实验和试点工作,努力引领和推动全市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